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企业 和 个人分别如何申报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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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取得两处或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企业 和 个人如何申报 个税?
从境内两处或以上地方取得 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 和 个人如何申报 个税?这 个问题,税法规定 的很明确:
《中华人民共 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 的单位或者 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 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 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情形 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 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 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的所得 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 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解析:企业 和 个人 的具体申报方法
一、企业 的申报方法:
1、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 的企业属 于雇佣单位 和派遣单位关系。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 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三条关 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 的中方人员取得 的工资、薪金所得 的征税 的问题规定:为了有利 于征管,对雇佣单位 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 的,采取由支付者中 的一方减除费用 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 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
然而遗憾 的是,2016 年上线 的金三申报系统,截至目前,不能解决派遣单位不扣减起征点3500元直接全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问题。因此在实务中,雇用单位在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扣减35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后计算申报 个税,派遣单位在申报时只扣减3500元,然后计算申报 个税。
但愿后期 的申报系统会进行相应调整,使政策规定 和申报系统能够完美衔接。
2、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 的工资、薪金所得 的企业不属 于雇佣单位 和派遣单位关系,互不了解。
企业无法洞悉 个人在其他单位 的收入状况,因此可以根据其在本企业 的收入状况,按照税法规定 的扣除标准,自行为其完成 个人所得税 的全员全额申报,无需理会纳税人 的其他地方 的所得。
二、 个人 的申报方法:
根据《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 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 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 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 的合同及发放证明, 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 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 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案例:实务解析
孙某受A公司委派,在B公司任职,A公司每月发放3000元工资给陈某,B公司每月发放给孙某工资4500元。期间,孙某自行应聘在C公司进行工作,每月取得薪水3800元。
不考虑其他扣除项,A、B、C公司以及孙某应如何进行所得税 个人申报?
一、A、B公司属 于雇用单位 和派遣单位,按解析:
1、A单位属 于派遣单位,全员全额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对 于孙某所得,不扣减费用,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
3000×10%-105=195元;
2、B公司属 于雇用单位,全员全额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对 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 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30元;
二、C公司无法获知孙某在其他公司 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全员全额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对 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 个人所得税:
(3800-3500)×3%=9元;
三、孙某取得三处工资薪金所得后,应固定一处自行合并申报 个人所得税,并不得随意变更申报地址。
孙某收入=(4500+3000+3800)=11300元;
孙某应缴 个税=(11300-3500)×20%-555=1005元;
孙某应补缴 个税=1005-(195+30+9)=771元。
以上是正确 的处理方法,然而由 于金税三期 个税申报 的设置问题,目前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修正处理方法。
四、切合目前 个税申报系统 的处理方法:
1、A单位全员全额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孙某所得不足3500元,没有 个税产生。
2、B公司全员全额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对 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30元;
3、C公司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对 于孙某所得,应扣减3500元后,计算 个人所得税:
(3800-3500)×3%=9元;
4、孙某取得三处工资薪金所得后,应固定一处自行合并申报 个人所得税,并不得随意变更申报地址。
孙某收入=(4500+3000+3800)=11300元;
孙某应缴 个税=(11300-3500)×20%-555=1005元;
孙某应补缴 个税=1005-(30+9)=966元。
实务:报表填制
一、企业报表 的填制。
企业根据各自公司 的 个税计提情况,填制“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表”申报企业员工 个税。
二、孙某自行选择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合并申报,申报表如下填制(申报表格式各地有不同):
延伸阅读:其他需要合并申报 的 个人所得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了 个人取得多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申报 个税外,还有 个人取得 的以下所得需要进行合并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申报方法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申报方法类似:
一、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