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 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4 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公司 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中介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中介公司 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 于2005 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各保险中介公司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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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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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 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同时,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中 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 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 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 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 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 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 的使用说明
1131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 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 的保费。
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 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
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 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 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 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 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 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 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户归还 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
七、“应收账款——代垫费用”科目应按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905存出营业保证金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缴存 的营业保证金。
二、缴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中介公司缴存 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212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 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代收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 的保费。
三、收到投保人交付 的保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费)。将保费解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代收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付账款——代收保费”科目应按保险公司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8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 和 个人 的除代收保费之外 的款项。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协作业务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的费用。
三、发生协作业务时,保险中介公司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 的业务协作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 的业务协作费,借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应按各协作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其主营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二、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 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保险经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含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经纪佣金收入指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 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 的收入。
保险公估公司 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后检验、估价 和风险评估,及标 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 的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公估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保险中介公司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开始并完成 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保险代理公司应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 的佣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佣金收入”科目。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 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经纪佣金收入,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时确认咨询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咨询费收入”科目。
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约定 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公估费收入”科目。
保险中介公司提供追偿服务、教育服务等业务获得 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与之相关 的成本也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保险中介公司 的协作业务收入应当在本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协作业务 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即使协作方未履行完劳务,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 的任务后获得相应 的收入,则保险中介公司应在完成自己 的任务时确认收入。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作应归属 于其他中介机构 的协作费用。
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 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 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 的二级明细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 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公司应收 的其他中介机构 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 的二级明细科目。
四、如果保险中介公司提供劳务 的开始 和完成分属不同 的会计 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 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 的劳务收入。当劳务 的总收入 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 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 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 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提供劳务交易 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三种情况进行确认 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 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 的佣金,业务部门 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的成本。
二、对 于同一会计 年度开始并完成 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 于跨 年度业务,应当在 年末按规定 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 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 的余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格式及补充报表项目
(一)保险中介公司对外提供 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 和现金流量表。
(二)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 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在“应收账款”下增加了“其中:垫付保费”明细项目,在“应付账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费”明细项目。
“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 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之间单列“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反映。
(三)在利润表中 的“主营业务收入”下增加了“其中:代理佣金收入”、“其中:经纪佣金收入”、“其中:咨询费收入”、“其中:公估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四)利润分配表 和现金流量表不做变动。根据本办法,变动后 的资产负债表 和利润表 的格式如下(略):